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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下调阿根廷外币主权信用等级

发布时间:2014-07-31 浏览次数:1545

       大公决定将阿根廷共和国的外币主权信用等级从CC下调至D,同时维持本币主权信用等级CCC。2014年7月30日阿根廷政府未能按期支付外币置换债券票息,违背了置换债券持有人意愿,并对置换债券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大公据此判定阿根廷政府对外币置换债券发生违约。

  下调阿根廷外币主权信用等级的主要原因阐述如下:

  大公判断主权政府是否发生信用违约需要符合两个必备要件:其一,主权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利息及本金,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其二,主权政府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且违约前没有与债权人就合同内容变更达成合意,即债权人是非自愿的。

2001年阿根廷外债发生违约,2005年和2010年阿根廷政府通过债券置换对违约外债进行重组,约有四分之三的债权人参与债券置换,置换规模约占违约债务的93%。但部分对冲基金低价购入阿根廷违约债券后,拒绝参与债务重组,并通过司法途径要求阿根廷全额偿还违约债券。2012年11月21日美国纽约联邦法院裁决,要求阿根廷政府向未参与债务重组的诉讼债权人全额支付违约债务本息。2014年6月16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阿根廷政府针对纽约联邦法院裁决的上诉请求。6月27日,纽约联邦法院要求阿根廷政府在偿还诉讼债权人全额欠款前,不得偿付6月30日到期的5.39亿美元的置换债券利息。虽然该笔利息有30天宽限期,但由于迟迟未与诉讼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至7月30日阿根廷政府仍未按时支付置换债券利息。

  大公认为, 此次阿根廷政府未能按期支付外币置换债券利息符合大公对于债务违约的判断标准。虽然阿根廷政府自身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较上次跟踪评级尚未出现实质性变化,但纽约联邦法院的判决使阿根廷政府不能动用在纽约梅隆银行(39.82, 0.60, 1.53%)的账户资金向置换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同时阿根廷政府也未与置换债券持有人达成新的协议以避免违约,因此7月30日阿根廷政府未按期支付利息使置换债券持有人利益遭到了实际损害,且债权人属于非自愿性质。鉴于阿根廷政府未按期支付利息符合大公关于主权政府债务违约的两个要件,大公据此判定阿根廷政府违约。

  由于此次外币债券违约是受第三方因素影响,且未对本币偿债能力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大公维持阿根廷本币主权信用等级CCC。同时大公将密切关注阿根廷政府与诉讼债权人及置换债券债权人的谈判进度,并以此作为评判未来阿根廷主权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